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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论:元·佚名《书法三昧》

这是几年前整理的十篇书论。版本来源比较杂,谨供一般性阅读。

书法三昧 元·佚名

楷法虽出于汉、魏,未见于三代,其源要从篆隶而变也。其点画、波、磔、横从、曲直、圆锐、端侧岂徒然哉,其中必有法矣。夫分上而分下,辨左而辨右,宜偏宜中,或藏或露,有起而有止,当向而当背,其俯仰,其收驻,其推让,其回折,先后开合之次序,大小长短之类聚,必使相称相应,然后体始成,而少合乎古人变楷初意尔。不然,字势虽可爱而无法之可尚,不过一楷书俗吏,如涪翁所云何足重哉。此编名书法三昧,不知撰者谁氏。其言或本于古人之所已言,而书则未有能尽知也。前元时见于都下馆阁名臣家,渔阳鲜于枢、吴兴赵松雪、康里巙巙子山常宝爱之。参政周伯琦来吴中,久而人方知其有是编。其归鄱阳也,人始得而相传之,乃知诸公之宝爱果然也。古人论书云:一须人品高,二须师法古。是书之法,学者习之,固常熟之于手,必先修诸德,以熟之于身,德而熟之于身,书之于手,如是而为书焉,其容止之可观,进退之可度,隐然自见于毫楮之间,端严而不刻,温厚而难犯,如邓志之论蔡君谟,始可以为善矣。临池君子,其谓然乎?金华胡翰仲申父识。

〇书法三昧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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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笔之法,实指虚拳。
运笔之法,意在笔先。
八法立势,永字精研。
一字体态,侧倚取妍。
仰覆向背,开合折旋。
垂缩留放,肥瘦方圆。
画分篆隶,锋别正偏。
藏锋聚气,结构绾牵。
习与俱化,心手悠然。
凡兹三昧,参透幽玄。
苟非知者,不可以传。

一 下笔#

下笔之始有折锋,有搭锋。凡作字,第一多是折锋,第二三字多是搭锋,承上笔势故尔。若一字之间右边多,是折锋应在左边故也。又有平起如隶,藏锋如篆。大要折搭多精神,平藏善含蓄,则妙矣。

二 布置#

布置如“中”字孤单则居中,“龍”字相并则分左右为二停,“衝”字则分为三停,“雲”字则分为上下二停。凡四方八面,点画皆拱中心。“唯、嚨、呼、吸”等字,左短口欲上齐,“和、扣、如、知”等字,右短口欲下齐。须先主后宾,承上接下,左右相应,以大包小,以少附多。太繁则减省,太少则增益。如此则成一字,自然可观。谓如“宣、尚、高、向”等字,须回转右肩。如“其、實、貝、真”等字,长舒左足。如“月、丹、用、周”等字,则峻拔一角。如“見、目、罔、内”等字,则潜虚半腹。如“無”字四竖,则上开下合,四点则上合下开。如“工、並”字,画则上仰下覆。如“三”字,则上画仰,中画平,下画覆;与“畺”字同。如“爻”字则上捺留,下捺放。“茶”字则上捺放,下捺留。如“亦”字右缩左垂,“斤”字则右垂左缩。上下亦然,如“毚”字则下“免”除二撇,“懸”字则除“系”左点,“譬”字则除上“口”,“盛”字则除“成”字中钩,如“神”字加一点,“辛”字加一画,“冊、门”字须自立向背,“八、州”字皆潜相瞩视。如字或止一点一画者,须大书以成其独立之势。如“昌、吕、爻、棗”等字须上小,“林、棘、羽、竹”等字须左蹙之类,难以枚举。以此类推,则随字立意位置,则知结体之大概矣。

三 运用#

夫作字之要,下笔须沉着,虽一点一画之间,皆须三过其笔,方为法书。盖一点微如粟米,亦分三过、向背、俯仰之势。一字有一字之起止,朝揖顾盼。一行有一行之首尾,接上承下之意。此乃古人不传之玄机,宜加察焉。

〇点之祖(凡点之类仿此)#

点之祖丶,蹲鸱之势,此三过侧法也。起自中而末锋自中出。点有尖秃斜正,随字势而用之。仰三角点、覆三角点,用于势当仰覆者。傍三角点,用于直波点水。直三角点、直四角点,用于“宀、帀”之类。乱四角点,起于兰亭“茂”字,用于“立、羊、善、美”等字。长鼠矢点,用于“長、吏、使、更”等字。短鼠矢点,用于“夾、奚、契”等字。三往一复点、向背点,两傍分八字相向,与中带相背立。宽横波点、促横波点,皆用于下四点。急雁阵、缓雁阵,“燕、然、樵”三字外不可用。拗两对点,用于“米、兆”等字。顺两对点,用于“飛、云”等字。顺三对点,用于“非、災、興、變”等字。上小字用于“光、堂”等字,下小字用于“示、系”等字,上八字用于“曾、公”,下八字用于“貝、只”。垂胆点,用于“宁、穴、字”等字。三角顾盼点,用于“州”字、“心”字。开三点,用于“系”。敛三点,用于“孚”。横三点,用于“龍”。间六点,用于“榮”。

〇画之祖(凡画之类仿此)#

画之祖一,勒法也,状如算子,便不是书。其法初落笔锋,向左急勒,回向右横过,至末复驻锋,折回其势。首尾俱低,中高拱,如覆舟样,故曰勒常患平。智永、虞世南,上而锺、王,多用篆法为画。欧阳、褚、薛多用隶法为画。秘诀云:“横画须直入笔锋,竖画须横入笔锋。”此不传之枢机也。

〇竖画之祖(凡直落笔仿此)#

竖画之祖丨,努法也。柳云:“努过直而力败。”其法初横入,笔向上行而少驻,复引锋下行,势须作凸胸而立。至末复驻锋收向上,此垂露也。末锋驻而不收,引而伸之,此悬针也。大要画多则分仰覆以别其势,竖多则分向背以成其体。“目”字之竖向也,“门”字之竖背也。“川”字中竖直,左右之竖相背。“冊”字中二竖直,左右之竖相背。“圖”字六竖相向,皆须分向背,以避铺算子也。

〇钩之祖(凡钩之类仿此)#

钩之祖【竖钩】,趯法也。柳云:“趯宜蹲而势生。”其法蹲锋上出,险势旁分。然亦分三体,左如“氏、長”字,须长趯以应右;右如“門、丹”字,须长趯以应左;中如“東、乘”字,趯须朝上。又有【竖钩】,棘针短而有力;【竖钩】虿尾,“丁、亭、寧”字用之;【竖钩】蟹爪,“殊”字用之。字字皆随体变化也。

〇短画之祖(凡策之类仿此)#

短画之祖一,策法也。其法仰笔䟐锋,轻抬而进,有如鞭策之势,故言策不言勒。异于勒者,勒则两头下中高,策则两头高中下。唐太宗云:“策者仰策仰收。”柳云:“策仰收而暗揭。”如“其、天、夫、才”之类,凡短画皆为策也。

〇撇之祖(凡撇之类仿此)#

撇之祖丿,掠法也。柳云:“掠左出而锋轻。”颜云:“掠仿佛以宜肥。”其法曰:“此乃斜悬针而末锋飞起也。”宜出锋处送笔力到而匀,不可半途撇出,则无力而瘦弱,如“大、夫、右”字之类是也。又谓之腕须直下笔而弯出之,如“左”字用须斜硬,“右”字用须腕转也。

〇短撇之祖(凡啄之类仿此)#

短撇之祖丿,啄法也,“水、永”等字用之。其法下笔驻锋后即出,名曰啄。柳云:“啄仓皇而疾掩。”凡字之短撇皆用之。丿隼尾也,如立亻头上撇是也,如鹰隼之立乎柱首。彡竖三撇者,则须分势,如“三”字之画为仰、平、覆也,此则上撇平,中撇斜,下撇直,状如柳穿鱼。

〇捺之祖(凡磔之类仿此)#

捺之祖乀,磔法也。今人作捺多是两驻,虽曰三过,其实不知此法也。其法首抢起,中驻而右行,末驻笔蹲锋而出。如兰叶之状,皆含蓄而不露,最为高也。柳云:“磔䟐趞以开撑。”又有“欣”字燕尾者,乃急就章之波法也。如水之自泉口流出,其下遇石激而过,故谓之激石波也。

右上项侧、勒、努、趯、策、掠、啄、磔八法备矣,书法运用尽矣。但于侧倚取妍,担夫争道,血脉联属,雄健妩媚,体态横生,出乎八法之外者,又须详论,非纸笔可形容。用力熟娴,自诣阃奥,至此不几其神乎。

四 为学纲目#

〇书法纲目,万字俱全#

凡学必有要,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永字者,众字之纲领也。识乎此,则千万字在是矣。

〇三静法地,五动象天#

地,静也,故以不变者法焉。天,动也,故以变者法焉。

〇次及条目,变点方圆#

变者,如高低长短阔狭,其变无穷也。点者下笔成点而后行也。方者自方,圆者自圆,如置箸于案,而非匾锋也。

〇俯仰向背,沉莹清权#

有俯仰向背者则俯仰向背,无则为之沉莹清权。沉者下笔不浮,刻入纸中也。莹者如孤月流天,无云翳也。清者非谓瘦与寒也,肥者亦有清气也,在参古帖而得之。权者如“鬢”“镸”无点之类是也。

〇拗者让者,引焉疑焉#

拗者,尔东我西而不失于相顺。让者,要还他地位,随时处宜而措之也。引如“左、詹”等字,引而伸之。疑如有伏兵,疑不敢动,如“帝、带”等类是也。

〇鸟立木上,雁在天边#

鸟立木上,“仁、行”之类是也。雁在天边,“燕、然、樵”之类是也。

〇掬特圆起#

掬者,从本身掬出也,故其上欲圆,囗字是也。特者,特笔写也,故其上欲起,口字是也。二者相须为用也。

〇抢折回联#

抢者,策类也。折则笔锋飞动,翻而非硬直也。回则有虚回、实回,联则有虚联、实联,二者不可偏废也。

〇齐努磋驻#

齐者,勒类也。努者,竖画也。磋者,左右揭腕也。驻者,如驻马无往而非此道也。

〇屋漏蜿蜒#

屋漏痕者,不见起止之迹也。

〇乌丝阑者,蔡襄所专#

乌丝阑者,锋正则两旁如界也。

〇复有八忌,切意精研。枯槁生硬,轻重缠绵。内外是纵,左右非坚#

枯槁则无润泽,生硬则非软美,轻重则不典,缠绵则不莹,内纵者腹肚阔,外纵者手脚不停分而长。左为左揭腕,右为右揭腕,皆不可无力。

〇知所趋舍,为书中仙#

趋所当法,避所当忌,则为尽善矣。

五 大结构#

  1. 雲空 上勾之应下,如鸟视胸。
  2. 九見 腕勾之应上,须折锋而起。
  3. 門月 右勾应左,半斜以锐为精。
  4. 來東 中勾应上,随缩锋而微露。
  5. 長民 左勾应右,须尽趯其锋。
  6. 黍委 上下之撇点,有阴阳之分,不分则无上下相承之意。
  7. 術衝 三排之直者,卓然中立不倚,而左右有拱揖之情。
  8. 畺三 三排之横画者,截然中处不乖,而上下有仰覆之别。
  9. 其目 四画之字,上下反其情,而二三但取顺。
  10. 然無 四点之字,左右要成八字,中带可就上不可就下。
  11. 皿四 四柱之字,左右上开而下合。
  12. 炎茶 两捺之字,或上点或下点,各宜所重。
  13. 反及 两撇之字,先长而斜硬,后差短而腕转。
  14. 廬多 此等字,先腕转而后斜硬。
  15. 口曰 不可横长,须下画长承直末。
  16. 臣巨 欲直左,而右旁短直应之。
  17. 旬匊 此等字里面与勾齐方称。
  18. 馬長 如此短画不得与长画相粘。
  19. 衣良 捺应左,勾须略平起。
  20. 莫矢 此等字下画宜长,撇短不转,而点取下之长短用之。
  21. 思志 心在下者,欲折右足,右宽方称。
  22. 見貝 此等字须右长,直画作小棘刺,中短画不可相粘,欲其圆净匀平,而啄短出,以点承长直而为之终。
  23. 遠還 凡之绕里面字,上大下小方称。
  24. 雖難 此等字直画微向左,以避右边之势。
  25. 鳥烏 屈脚之势,如角弓之张。
  26. 用周 须初撇首尾向外,次努首尾向右。
  27. 固國 初直画首尾向右,平画仰,次直画首尾向左。
  28. 戔森 重勾之字在乎先缩锋而后出锋,作趯以应,捺亦同。
  29. 作行 左短而右长。
  30. 於佳 右短而左长。
  31. 自因 左竖短,右勾微长。
  32. 亦馬 点之重并,亦必屈伸以变换之,不变谓之布棋。
  33. 三冊 画之重并者,必随宜屈伸,仰覆向背以变换之,否则如布算。
  34. 亹畺 繁杂者必求古人佳样用之,古无则不可擅写。
  35. 邊爾 太繁者宜减除之。
  36. 倉食 上面不可写波。
  37. 上下 直画宜短,点皆近上。
  38. 是足 卜字居中,下撇须横,而波啄之中又名三牵绾法也。
  39. 攵 初啄而画头接其尾,中复以波上接啄而终之。
  40. 心 初点向里,横戈斜平,勾向内而收,中点取高势,欲粘第三点,第三点又须与勾高,不可下。
  41. 風 两边悉宜圆,名曰金剪刀。
  42. 柔 下面“木”字左右须与直齐。
  43. 者 日字不宜正对土字。
  44. 十 横画较长,直画宜短。
  45. 七 横画较长,直画转而复回。
  46. 和 偏少者伸点画以就之。
  47. 氊 偏碍者屈钩以避之。
  48. 井 字之孤单者,展一画以书之。
  49. 棗 字之重并者,蹙一画以书之。
  50. 畫 九画之字,必须下笔劲净,疏密停匀,照应为佳。当疏不疏,反成寒乞。当密不密,反成宽疏。相揖相背,发于左者映于右,起于上者伏于下,此不易之法也。
  51. 辛 太疏者补续之,仍必有古人佳样乃可写。
  52. 左 画短而斜硬其撇。
  53. 右 画长而腕转其撇。
  54. 大 横画微短,撇就画上直下,至画下方腕转向左,波首微出画上,大要波首暗接连腕,末锋则血脉联属。

六 结构迳庭(一作“形勢”)#

  1. 错综 横蹔驚堅壟
  2. 分疆 龍細路諸詩
  3. 三匀 湘游衛轍識
  4. 疏排 分衣之大十
  5. 缜密 傑密墳蘇飜
  6. 短方 則向短江和
  7. 长方 崖喜蒼翠壽
  8. 让横 垂暮喜幸矣
  9. 让直 即印恒叩郎
  10. 让右 收改波號虢
  11. 让左 鑿缺對頤鄴
  12. 天覆 宇宫宁亨守
  13. 地载 血且蓋益正
  14. 承上 更天夫夬央
  15. 盖下 今合含令僉
  16. 上尖 卷在存奉奄
  17. 下尖 動助多少人
  18. 隔水 湍流波淸激
  19. 散水 沙汰江河濁
  20. 二分 裏表裘裳
  21. 上平 峻峰頌飡雄
  22. 下平 春眷合舂奉
  23. 从腕 虱風夙汛飛
  24. 横腕 先光見乞元
  25. 从撇 厥居戸左彦
  26. 横撇 又义大支少
  27. 从波 及友尺反愛
  28. 横波 還之逺趣連
  29. 从戈 伐成哉載茂
  30. 横戈 心必恐恕悲
  31. 匀画 靑書髙臺畺
  32. 阳画 大在辰天王
  33. 阴画 下不言六丁
  34. 平画 量童景皇黄
  35. 趯勾 列則乗制爭
  36. 绰勾 乎于亭手寧
  37. 齐撇 大合今夫奉
  38. 尖撇 庭戸延見冗
  39. 肥 古七曰八公
  40. 瘦 身亨事牟了
  41. 圆 比由心白回
  42. 向 目自尚圎内
  43. 背 飛北風斤非
  44. 邑 部郎鄉都邦
  45. 卩 仰即印卿御
  46. 回右肩 髙雪兩向禹
  47. 舒左足 其貝只寶賢
  48. 右占地 祠獨猶懐隅
  49. 左占地 敬亂彰彫歟
  50. 中占地 華壼賣堂蕪
  51. 上占地 雲雪宇宙宦
  52. 下占地 我衣是大芝
  53. 柳叶点 足復走是吏
  54. 栗子点 家方㡳亶父
  55. 翻捺点 火秋金卷来
  56. 瓜子点 亦失矢小尓

七 发笔先后【即现今所谓“笔顺”,因不便录入故略】#

八 名人字体#

此段旧有五百余字,集汉魏以来诸帖中之破体者,以其传写失真已久,又不注其所出,恐误后学,故不录。大率破体悉从篆隶而出,学者须自详考其法,果合于篆隶者取之,出乎俗笔者去之,岂可不知辨哉。洪武十五年三月十八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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